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将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作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随着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了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获得感和幸福感,有必要对标准进行修订。
12月15日,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修订GB 3095—2012)及相关技术规范《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修订HJ 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修订HJ 663—2013),现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标准修订主要收严了颗粒物以及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等主要前体物的浓度限值。
一是根据国内外大气环境基准研究成果,综合考虑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收严颗粒物浓度限值。将PM2.5年均和日均浓度二级限值分别收严至25微克/立方米和50微克/立方米;将PM2.5日均浓度一级限值收严至25微克/立方米。根据PM2.5与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的比例关系,将PM10年均和日均浓度二级限值同步收严至50微克/立方米和100微克/立方米。
二是考虑SO2、NO2等气态前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以及对PM2.5生成的贡献,收严其浓度限值。SO2和NO2不但本身存在健康危害,而且在大气中容易发生二次反应分别生成硫酸盐和硝酸盐,推高PM2.5浓度;同时,NOx作为O3和二次颗粒物的主要前体物,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双重压力,并间接加剧空气污染的健康危害。此次修订将SO2年均、日均及小时浓度二级限值分别收严至20微克/立方米、50微克/立方米及150微克/立方米,对标一级限值。将NO2年均和日均浓度限值分别收严至30微克/立方米和50微克/立方米;根据NO2与NOx浓度的比例关系,同步将NOx年均和日均浓度限值分别加严至40微克/立方米和70微克/立方米。
三是不修订O3和CO浓度限值。对于O3,一方面,我国本土大气环境健康研究证据不足以支持O3浓度限值加严,且在当前全球变暖的背景下,O3的生成机理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另一方面,我国O3浓度限值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较小,故本次未调整O3浓度限值。对于CO,考虑到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其浓度限值已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因此也未调整。
四是充分总结过去实践经验并借鉴国际做法,对空气质量信息发布方式和评价方法进行了优化调整。使用当前小时颗粒物浓度进行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实现对污染天气的快速响应和预判,有利于充分发挥AQI的健康指引作用,更好保护人体健康。同时,细化了不同空气污染物的敏感人群,引导公众在污染天气时采取针对性预防和保护措施。在空气质量评价考核方面,借鉴国际做法,引入了例外事件等方法,以客观评价自然因素特别是特殊自然事件的影响,进一步提升了评价结果的科学性。
修订后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按照两阶段实施。其中,第一阶段为2026—2030年,执行颗粒物浓度过渡限值。即PM2.5年均和日均浓度二级限值分别为30微克/立方米和60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和日均浓度二级限值分别为60微克/立方米和120微克/立方米。其他污染物浓度维持现行限值不变。
第二阶段自2031年起,全面执行修订后的颗粒物、SO2、NO2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即PM2.5年均和日均浓度二级限值分别为25微克/立方米和50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和日均浓度二级限值分别为50微克/立方米和100微克/立方米。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也将加快推动标准修订工作,并以此为引领,指导各地谋划空气质量改善路径,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获得感和幸福感,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