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新修订的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将于
2025年9月1日正式施行。这项新规将直接影响包括实验室建设与设备采购在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
仪器设备的选型、采购及后续管理提出了更严格、更综合的要求。
此次修订的核心变化在于首次系统性地将碳排放评价和煤炭消费管理要求纳入节能审查制度。这一调整基于节能与降碳的高度同源性,特别关注煤炭消费这一关键碳排放来源。这意味着未来申请新建、扩建或购置大型仪器设备的实验室项目,在进行节能审查时,不仅需要评估能源消耗和能效水平,还必须对其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审查评价。
对于实验室仪器设备的采购决策,新规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前期规划与设计阶段即开始重视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包括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研发中心等,需依据严格的节能政策法规和能效标准,在工艺技术路线设计和设备选型方案中优先选用节能高效的仪器设备,从源头优化能源管理机制。同时,设备采购需纳入碳排放视角进行综合评估,高能耗、隐含高碳排放的设备将面临更严格的审查门槛。
修订后的《办法》还建立了节能审查权限动态调整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基于节能降碳形势和行业发展情况,对重点领域的重大项目实施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并细化了审查流程。其中可能涉及高精尖实验设备或大型设施的重点项目将受到特别关注。同时,《办法》显著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明确要求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加强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包括项目发生重大变动或未落实审查意见时的处置方式,并完善了节能审查验收管理和法律责任规定。
为确保新规有效落地,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将加强政策宣贯解读,组织编制配套的节能审查工作指南和标准规范,细化节能报告编制、评审、验收及碳排放评价等环节的操作流程。此外,还将定期调度各地区审查实施情况,对重大项目进行抽查,并开展制度执行"回头看",以督促各级管理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在政策解读中回顾了节能审查制度的实施成效,强调其在"十四五"期间年均减少项目不合理设计能耗约1400万吨标准煤,相当于减排二氧化碳近3000万吨。新《办法》的出台旨在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的最新部署,解决制度实践中存在的审查刚性不足、监管薄弱环节等问题,以进一步从源头严控能源浪费和碳排放,推动产业升级和用能主体实现节能增效降本。
随着新规实施,未来实验室在规划和采购大型仪器设备时,将面临更系统、更严格的节能与碳排放综合评价要求。高效、低碳的设备将成为更优选择,这一趋势将推动实验室领域向更绿色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素材来源:国家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