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重点资助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关键共性技术和产品研发,以及重大国际科技合作等,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日前,中国科学院正式印发《中国科学院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旨在规范中国科学院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流程,提升科技创新效能,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战略性科技支撑。
《实施细则》明确,重点专项将围绕"四个面向"战略方向,聚焦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的关键共性技术,以及战略性国际科技合作,通过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协同创新,构建持续性的科技支撑体系,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在组织管理体系方面,《实施细则》确立了"中国科学院-专业机构-项目承担单位"三级管理架构。中国科学院作为主责单位对专项实施绩效负总责,负责指南编制、立项批复、跨部门协调及成果转化推动,并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具体管理。专业机构受委托承担项目申报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监管、综合绩效评价等全流程管理,直接向中国科学院负责。项目承担单位则强化法人责任,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并推动成果转化。此外,中国科学院将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实施方案编制专家组等,为专项决策提供专业支撑。
项目组织与实施方面,《实施细则》创新遴选机制,综合运用公开竞争、定向择优、定向委托等方式择优确定科研团队,并探索"揭榜挂帅""赛马争先""链主制"、青年科学家项目、长周期项目等新型组织模式,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年度指南经征求意见、咨询论证及查重后发布,保密项目采取非公开方式,申报周期不少于50天。
实施过程中实行"里程碑"节点考核,执行周期超3年的项目需接受中期评估以判断任务完成可能性。细则明确项目重大调整(如承担单位变更、预算调整等)及终止(如技术路线不可行、严重违规等)的审批流程,对非正常终止项目严肃问责,项目原则上仅可申请1次延期且延期不超过1年。
在科技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管理方面,《实施细则》要求项目成果标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字样,专利需声明项目信息,国家可根据需要许可他人使用知识产权。通过场景构建、政府采购、金融支持等方式加速成果应用与产品迭代,并建立3年内的跟踪评价机制。
资金管理方面,《实施细则》提出,要坚持"放管结合、权责对等"原则,以中央财政为主引导地方、企业、金融资本等共同投入,支持科技型企业全链条金融服务。同时推行预算简化、包干制、负面清单等创新管理方式,扩大科研自主权,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并确保专款专用。
此外,《实施细则》构建了"全过程、多层次、嵌入式"监督评估体系,对违规行为采取约谈、通报、追回资金等处理措施,涉嫌违纪违法者移送相关部门,并对贡献突出的单位、团队及个人予以表彰,作为后续支持的重要参考。
《实施细则》的发布,标志着中国科学院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中进一步规范流程、创新机制,通过全链条闭环管理,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出与应用,为加快建设科技强国提供制度保障。